银行业风波不断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引舆论争议舆情监测分析报告

银行业风波不断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引舆论争议舆情监测分析报告
03/22/2022 No Comments 舆情行业新闻 admin

图表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数据

数据来源包括:新闻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   

数据时间范围:2022 年 3 月 16 日 0 时—2022 年 3 月 18 日 15 时

关键词:中国工商银行 2.5 亿 赔付责任

一、概述

3 月 16 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 2.5 亿元存款被高管转走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媒体报道显示,近日有多位该起案件受害者反映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但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而公众对于法院将“职务侵占罪” 变更为“盗窃罪”更是无法理解。

华夏时报、封面新闻等媒体对事件予以了报道,并着重聚焦于“银行免责”问题上,激起网络讨论。3 月 18 日,工行南宁分行在微博公开回应表示,此案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根据数据统计,当前涉该事件信息传播量共计 53487 条,以中性信息为主导,占比 83.66%;负面信息占比 16.29%,正面信息占比 0.05%。以网媒及微博为主要传播平台,下图为事件传播走势:

二、其他典型事件

(一)渤海银行 28 亿存款风波

2021 年 10 月 23 日前后,有媒体报道渤海银行 28 亿元存款在企业储户

不知情下被第三方公司质押担保,企业储户已向无锡警方报警。

2021 年 11 月 2 日,据央广网报道经江苏省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办理贷款担保质押业务材料上的印鉴都涉嫌伪造,进一步的事实有待相关    部门的核实与披露。据知情人士透露,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目前已失联。

2021 年 11 月 4 日,渤海银行首次公开发声,称案件中的企业储户并非单纯银行存款客户,其曾对第三方公司收取超三倍存款利息的额外收益。4 日晚间,企业储户公开重申“对存款遭质押毫不知情”。目前来看,事件过于重大,最终调查结果仍未给出,渤海银行还没有从此事中完全脱身。

(二)农行违规为千余名学生开户被罚上千万

2021 年 12 月,崇左幼师学校 1400 余名 2020 届离校毕业生反映,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办理了农业银行的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崇左幼师    学校当时声明称,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学生的身份信息,没有代理学生开    设银行账户或办理Ⅱ类、Ⅲ类卡账户的业务。随后,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    注。

经查,2020 年 6 月 24 日,江州支行营业室批量开立 12536 户Ⅱ、Ⅲ类电子账户,涉及 1457 名学生。开户所用信息为江州支行向学校提供代收学费服务时获得,江州支行营业室超范围使用,违规开立账户。2022 年 1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给出罚单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崇左分行因未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规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未严格    落实银行账户风险监测要求、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被处以警告    并共处 1142.50 万元罚款。

(三)交行员工伪造合同骗客户千万资产炒股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银行员工伪造信托合同诈骗客户上千万资金的案件作出判决。据悉 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期间印某在交行上海陆家浜路支行担任理财经理。其间,印某通过伪造相关    信托合同,冒用银行名义与谢某签订多份信托合同,将谢某共计 1400 万元陆续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印某将资金用于个人炒股票、炒邮币,最终出现巨    额亏损,理财资金到期不能兑付。最终,印某被判刑 12 年,剥夺政治权利1 年,处罚金 15 万元。印某所在支行对谢某 371.39 万元的损失承担 85%的赔偿责任,即 315.68 万元。

(四)建行客户经理为了 3 万元利益贩卖 3 万条客户信息

2021 年 8 月 13 日,据新浪财经报道,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建行湛江分行客户经理王某非法出售其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银行客户账户信息共31465   条,客户信息内容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这些客户信息被相关贷款公司用于拨打电话并推销贷款业务信息,从事不正当竞争。据相关文书和罚单显示,王某将客户信息出售至贷款公司, 获利 3.6 万,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五)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

2020 年,美国时间 4 月 20 日,中国银行的原油宝“金融产品”被西方金融资本精准狙击,客户和中国银行都蒙受巨额损失,由此触发“原油宝” 事件。据悉该事件为一批投资中行原油宝的做多客户,以为遇上了低价“抄底”良机,但是在 4 月 20 日晚,美国原油 05 合约却出现历史上最低结算价, 并且是负值结算。6 万余中行客户共损失保证金 42 亿元,还“倒欠”中行保证金逾 58 亿元。

2020 年最后一天,中国银行原油宝“第一案”一槌定音。一审公开审理的 3 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全部结案。从结果看,3 起案件中,1 件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另外 2 件,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 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三、舆论聚焦

(一)媒体报道

近期,针对此次事件的评论性报道较少,且以财经类媒体关注为主,现   将部分报道例举如下:

  • 北京商报:工行高管盗走储户 2.5 亿!伪造存单、掌握密码…个人行为,银行用赔吗?
  • 21 世纪经济报道:21 说案丨工行 2.5 亿存款“不翼而飞”背后 各方争议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 东方网:工行南宁分行回应 2.5 亿存款不翼而飞:个人犯罪,绝不

姑息

  • 中国网:工行 2.5 亿存款不翼而飞 案件详情梳理

(二)专家及大 V 观点

  1.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付建:银行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就该案中具有争议的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律师表示,认定是否职务,职务是基础,而盗窃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务之便。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    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银行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资金安全,银行在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巨额财产被他人    窃取,因此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遭受财产损失的储户,可以向法院    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付建说。

  •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叶家平:先刑后民,客户可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责任需要考虑银行对客户的损失是否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与刑事案件   相关联的民事纠纷应当是先刑后民,等刑事判决结束后,才相应地处理民事    纠纷。对于资金损失,客户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民    事赔偿责任。
  • 法律博主 @皇城根下刀笔吏:报道标题与事实存在偏差刑事上定什么罪,跟民事层面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或存款兑现义务, 没有绝对关系。即便刑事层面定了盗窃罪,也不一定影响民事层面银行的赔偿或存款兑现义务。从新闻报道内容来看,目前可能处在刑事层面的二审审理阶段,但对于民事层面银行是否应当赔偿储户损失,法院并没有作出判决。    如果是这个做法的话,个人认为法院没有明显不妥。
  •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向敏:“职务侵占罪”并不等同于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有莫名其妙的概念会将“职务侵占罪”等同于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盗窃罪”定义为个人犯罪,银行不用承担责任。这是误解,定罪和赔偿责任完全两码事。赔偿考量的不是犯罪手段和情节,而是看有没有过错。而关于职    务侵占和盗窃罪,一直都有争议,集中点在于职务是否需要直接经手、直接    管理,主张职务侵占更会将合法授权以及职业背书视为手段和条件。

(三)网民评论

1.质疑审判结果,要求银行赔偿

@小小小小小_哥:储户的钱被银行工作人员转走难道银行监管没有问题,银行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员工失误,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去    索赔,这是本来就和储户没关系,自己的员工难道让储户帮你们承担后果?

@第一名犟:很简单的逻辑,我把钱存银行了,没了就找银行,我也不   是存给个人,至于是银行的问题,还是银行内部职员的问题,那是银行需要    找的,和我储户无关。

@爱吃豆腐的蛋白质:想说一句这个法院判梁某是盗窃罪所以银行不用  赔付,但如果是职务侵占罪银行就得赔这 2.5 亿,只能说法律果然不是平常老百姓能搞懂的吧。

@兜兜妞 0606:银行管理摆明有漏洞,应该承担责任。2.呼吁冷静等待最终审判结果

@呵呵呵 x 宝宝:中国的法律先刑后民,这只是判了刑事的部分,民事还没有出结果呢,怎么着急妄下定论了?追究银行的责任是受害人提起的, 不在刑事的范畴内。

@嘟嘟嘟  阿玥:大家可以仔细去看下这个事件,这二十几个储户是没有走正规银行存款流程的,他们私下和高管签订高利率储蓄,相当于跨过了银行正常储蓄利率想多挣钱,没想到自己玩赔了。只能说这个高管滥用职权,

做背后生意。

@可爱一口酸:真实情况是储户并不是正常手续存款,储户轻信该高管  承诺的更高额利息,所以不选择正常手续存款,把自己的身份证和密码直接给该银行高管个人。

  • 表示此事存在多个监管漏洞

@爱吃豆腐的蛋白质:华夏时报报道中,这个案子爆出来的半年前就有  一位受害者拿着这个梁某开的假存单办理业务,银行柜员还发现是假的并且报警,但是奇怪的是这个事情最后是不了了之的,所以这个梁某才能继续犯案。咱就是说离谱吧。

@迷离-_-:那些喊监管的,你想笑死谁?银监会是GJ  机构,四大行属于 GJ 控股,甚至连最终定义这个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没有银行责任的人也都是 GJ 机关,你觉得你找谁能有用?

@笑瘦了的五花肉:个人认为银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人员监管  不足,规定有漏洞,在如此的限制的监管下,还能被盗取,银行应承担大部分责任!怎能置身事外?

  • 对比国有银行同第三方支付平台二者资金安全性

@借酒装疯的酒杯:这可是四大行啊,去年爆出来那些银行私自抵押储   户大额存款,我们都还说是小银行之类的。今天四大行也这样,我们的钱放    哪里才安全?

@爱吃的檸檬草:支付宝,真的,相对安全,因为支付宝是继子,犯了   事央行肯定百分百要监督解决。银行就别想呢,那是亲儿子,这么多年了多    少起?赔的概率超过百分之五了吗?

@二分之一的幸福 2019:钱放银行肯定安全啊,问题是新闻中的钱没有放在银行啊。储户配合高管做了假存单,钱放在其他公司放贷了,收取高额    利息。

@花果山的企鹅童鞋:支付宝更恐怖,银行出事的还只是大单,我们穷人那几个钱还不怕。前几天有个微信的新闻,有人微信钱包被冻结了,几十万取不出来。记者联系腾讯,腾讯说,你只有账户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吓死个人。

  • 表示国家机关不能保护公民合理权益

@佑辰 bubu:参考双减跑路机构法人的处理方法,老百姓个人这种就是自认倒霉,国家会变相保护这些人的老百姓和大企业打几回官司你就全明白了哈哈。

@BUERK:银行是谁的?法院是谁的?在中国这种事情你只有认栽。

@觉得兰花指很娘的线线果实能力者:银行欺负老百姓,看看国家向着

谁?

  • 指责媒体报道以偏概全

@不可食用型月野兔:现在媒体只要流量博眼球,一看银行高管 2.5 亿

就管它三七二十一张口就来,人们不相信国家不相信法律,媒体说啥就信啥

可真是无语….

@这是一个很有灵性的昵称:“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我也想知道这句话表达的是什么。这个新闻中看到大量质疑银行的人,但是没有看到说明储户做了什么的。

@撒哈拉沙漠的雨天:又差点被标题党骗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存

款并不是正常手续存入的存款,至于银行方面,主谋作为分行总经理,银行    肯定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是是否应由银行负责全部损失?那绝对不是,因    为受害者本身是有过错的,你的存款途径不正规,银行当然有权利拒绝承担    责任。

四、研判分析

(一)舆论观点混杂,媒体“以偏概全”是主要诱因

综合梳理舆论发现,当前围绕工行南宁分行 2.5 亿存款案件的讨论出现多个中心议题,舆论争议中存在多项主要矛盾。一方面是应该如何定罪的问题,到底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另一方面,则是银行是否要承担赔付责任,或者说是承担部分责任还是全部责任,对此也是众说纷纭。除此以外,一审法院审判是否公平公正也引发一部分的探讨。如上所述各方观点中,有专业人士点评,也有受害人方申诉,更有公众意见表达,从不同的出发点和利益落脚点发出不同的声音,形成当前观点混杂、多重矛盾并存的局面。然而不容忽略的是,本次舆论传播过程中,包括华夏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以“储户追责难”“银行免责”等字眼作为新闻标题,极易激起公众参与议论和一探究竟的欲望,颇有“以偏概全”“带节奏”的嫌疑,在不全面、非专业内容“引领”下,“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盗”等类言论成为公众质疑司法判决的主要说辞之一。

(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资金安全成为公众聚焦点

本案由于涉及资金数额较大,又被较多媒体带出“银行不赔付”等谣   言,一时之间储户资金安全保障问题成为热议焦点。多位民众在对“2.5 亿不翼而飞”一事讨论的同时,连带梳理对比了我国银行近年来出现较大风波,包含“渤海银行 28 亿元被质押担保”“交行员工伪造合同骗客户千万资产炒股”“中国银行原油宝暴雷”等事件。该类案件引发普通民众对自身资金安全的担忧,同时舆论场风向也逐渐开始往中国银监会监管缺位方向转    变。从舆论场风向来看,后续无论是监管方或当事双方出面回应均会将“资金安全”话题再次抛向舆论场中央。

(三)国有银行“暴雷”加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舆论对立

事实上,舆论场曾有过多次关于国有银行打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类似谣言。最早可追溯到 2014 年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四大行均下调快捷支付限额,官方回应称下调额度主要是考虑到防控支付风险。而本次事件更是衍生了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国有银行哪一方更能保障资金安全等争议。后续工商银行是否理赔、理赔多少都会影响普通储户在以后资金放置上的选择。面对国有银行多次“暴雷”以及舆论场唱衰之声,此次事件或将再次加剧银行同第三方支付平台二者之间的舆论对立。

(四)案件尚未形成闭合处置,最终结果将引来持续关注

根据目前媒体报道内容显示,该案件二审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尘埃落定,   结果还未可知。“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究竟如何认定,银行对此类犯罪行为是否需要担责,针对储户经济损失如何落实赔偿等,其中既牵扯民众资金安全及监管问题,更涉及到司法公正,且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很可能作为典型案例受到业界及社会公众的持续关注,在最终审判结果公布后,舆情或将再次回温。

五、总结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出现资金安全问题,极大限度地制造了社会焦虑,无论是出于银行监管责任缺失还是银行职工个人职业素养不足等原因,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才是群众最关切之处。储户存款被任意挪用或违规转移之类事件的不断发生,极大消耗了银行信用,给银行业带来了信任危机,同时也关联到政府监管失职问题。3 月 16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召开之后,人民银行传达学习此次会议精神,提及“持续提高监管前瞻性有效性, 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只有加强内外监管,坚持落实规范化、法治化原则,才能够真正做到优化金融服务、守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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